【校字〔2011〕41號】
第一條為加強學術交流活動的管理,鼓勵開展學術交流活動,營造良好學術氛圍,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管理的學術交流活動為:
1.我校教師外出參加的各類學術會議。
2.我校聘請校外專家學者來校講學或合作研究。
3.我校主辦或承辦的各類學術會議。
4.我校教師學術報告會。
第三條上述各類學術活動是指:
1.教育部、衛生部、教育廳、衛生廳及其直屬的教育教學研究會、專業學會和專業學科組組織召開的專業學術會議,教育教學會議,教材編寫會議及其它有關工作會議(社會團體、群團組織、協會組織召開的學術會議,以及個人聯系參加教材編寫的會議,不屬于參加會議范圍)。
2.邀請專家講學:指校內外專家學者接受邀請,來校進行傳播科學研究與應用發展的新理論、新方法等信息的學術活動。
3.合作研究:指我校與其它單位共同承擔的研究項目,互派專家學者到對方參加研究等。
第四條赴校外參加學術會議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會議通知書。
2.參加專業學術會議者,須專業對口并是論文第一作者;參加教材編寫工作會議者,應符合學校教材編寫有關規定。
3.參加會議所需經費,由參加者所承擔的項目經費中開支或從所在單位辦公經費中開支。
第五條外出參加學術會議,必須履行以下審批手續:
填寫參加學術會議申請表→系部審核意見(同一會議原則上指派一名代表參加)→科研處/教務處審核意見(參加教學會議和教材編寫會議,須先經教務處批準)→主管校領導意見(省外會議須經校長批準)→會后持申請表及收據(發票)到科研處登記后辦理報銷手續。
第六條參加學術會議報銷標準:
1.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的標準,按學校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報銷,超標部分個人自付。
2.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
3.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
4.參加學術會議期間,超出會議的住宿費和超出正常往返路線的交通費,一律不予報銷。
第七條學校組織的大型學術活動原則上每學年3~5次;各系部應將開展學術活動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定期舉行學術報告活動,每次活動時間不少于1.5小時。
第八條邀請校內外專家來校作學術報告,須經科研處審批后(填寫《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聘請校外專家來校講學申請表》)實施,其中社科類活動須經組宣部政審同意后再到科研處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校外專家學術報告費標準為:院士6000元/每次,博士生導師3000元/每次,碩士生導師2000元/每次,一般教授1000元/每次。校內教師學術報告費補貼標準為:教授200元/每次,副教授150元/每次,講師100元/每次。
第十條凡我校與外單位進行的合作研究,其活動經費一律從項目經費中支出。
第十一條我校舉辦或承辦的學術會議(講座),由科研處負責組織協調,落實講授人員、講授專題。具體實施單位為我校各有關系部、處室。舉辦或承辦的學術會議(講座)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會議指導思想正確、目的明確。會議主題必須有利于我校科學技術研究、重點學科建設和學術隊伍建設,且具有實質性的推動作用。
2.會議主題所涉及的學科或技術領域,我校必須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礎,即已形成至少3人以上的學術研究群體,承擔有省級以上研究課題或已取得一定數量和質量的有一定影響的研究成果。
3.會議組織健全,且須有我校專家學者進入會議的領導機構或論文評審委員會。
4.會議經費落實。
5.須提供會議背景材料,包括會議主題所屬領域近期研究狀況、本次會議的目的、以往歷屆會議的主題、主辦者及會議效果。
6.須有我校學者提交會議交流的論文。
第十二條主辦或承辦國內學術會議必須取得政府主管部門或學會、研究會的正式批文。未經報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以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名義主辦或承辦學術會議。
第十三條實行會前申報制度。我校主辦或承辦學術會議的具體實施單位(系部、處室等)必須于會前3個月向科研處提交主辦或承辦學術會議的報告(其中社科類學術會議須先經組宣部政審同意),內容主要包括“會議名稱、主題、主辦單位、會議時間、地點、會議組織機構、經費來源說明、日程安排、擬到會專家學者名單,我校提交論文情況等”,并附政府主管部門(或學會、研究會)或委托單位的批文附件及會議背景材料。
第十四條凡在我校進行的各類學術交流活動,必須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嚴禁以公款請客送禮、公費游山玩水。接待標準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嚴禁超標準接待。
第十五條凡我校主辦或承辦的學術會議,應向與會者收取必須的費用用于會議開支。學校提倡、鼓勵和支持主辦或承辦學術會議的校內單位積極向校外單位爭取和籌措會議所需經費。
第十六條我校主辦或與校外單位聯辦的學術會議,一般情況學校不提供經費資助。確需學校提供經費資助的,須于會前3個月向學校主管部門提交會議申請的同時提出包括詳細收支的經費預算報告,是否資助及資助金額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
第十七條實行會后報告制度。
凡我校主辦的學術會議結束后,具體實施單位(系、部等)須向學校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1.千字以內的會議綜述1份。
2.會議資料(包括論文集、音像資料)1套。
3.會議經費決算表1份。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科研處和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附件:1.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參加學術會議申請表
2.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聘請專家講學申請表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1
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參加學術會議申請表
會議名稱 | |
會議時間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會議地點 | |
申請人 | | 申請日期 | |
年齡 | | 專業 | | 職稱 | |
工作單位 | | 職務 | |
系部 審核意見 |
(蓋章) 負責人簽字: |
科研處/教務處審核意見 |
(蓋章) 負責人簽字: |
主管校領導意見 | |
校長意見 | |
說明:1.此表由參加會議教師填寫并履行完審批手續后方可參加會議; 2.參加省外會議須經校長批準; 3.請參加會議人員會后將此表交科研處存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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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聘請專家講學申請表
申請單位 | | 申請日期 | |
專家姓名 | | 性別 | | 年齡 | | 職稱 | |
工作單位 | | 職務 | |
講學主題 | |
講學時間 | |
講學地點 | |
參加人員 | |
申請單位 接待要求 |
(蓋章) 負責人簽字: |
科研處 意見 |
負責人簽字: |
主管校長 意見 | |
校長意見 | |
說明:此表由各系(室)單位在專家講學前6天填寫后報科研處,經校長批示 后由申請單位負責組織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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