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學校科研發展規劃與年度工作計劃;制定學校科研管理政策,組織實施學校有關科研激勵措施。
二、負責學校知識產權與科研成果的管理;負責學校科研經費的管理,負責編制科研統計報表等。
三、負責全校各級各類科研項目的可行分析,研究程序和方案論證及評審、申報、過程管理、成果鑒定和成果轉化等;對年度科研成果進行統計,并根據學校獎勵條例對科研成果進行獎勵。
四、負責校學術委員會日常活動、學術交流以及科學普及活動。
五、負責學校的科研外事活動,包括對外聯絡、收集和發布科技信息、聯系聘請校外專家來校學術交流和科研指導。
六、負責科研隊伍建設,評選學術技術帶頭人、中青年教學、科研骨干,建立一支合理的科研隊伍,在學校科研領域發揮主導、帶頭作用。
七、負責教職員工外出參加科研、學術活動的審查、登記、申報和匯總工作,建立健全學校科研工作檔案。
八、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及校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