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處處長、副處長工作職責
一、在校長領導下,全面負責科研處的思想政治工作、業務工作和行政工作。
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研方面的重大方針政策和學校的有關決 定。
三、協助校長組織編制和落實全校科學研究的發展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好實施后的總結工作。
四、協助校長和校學術委員會抓好全校重點學科、重點扶植學科的確定和建設,科研機構的布點和建設,申報科研項目的論證、審議等項工作。
五、負責確定全校科研經費的使用原則,并掌握總體使用情況。
六、負責組織建立、健全校內的科研管理制度和管理秩序,逐步更新管理手段并落實。
七、副處長在處長的領導下履行處內分管工作職責。
八、負責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科研處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一、做好學校科研成果的申請、評審、鑒定等管理工作。
二、組織各級各類科研項目的申報及科研項目協議書、合同書的簽訂管理工作。
三、做好各級各類在研科研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做好學校知識產權和科研成果的管理、對各級各類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和監督
五、做好各級各類科研成果的統計及統計報表的編制、報送等工作。
六、做好學校教職工的年度科研考核工作。
七、做好科研咨詢、科技成果的推廣與轉化的管理工作。
八、做好校內學術活動及教職工外出參加科研、學術活動的登記、匯總等管理工作。
九、做好科研文書的收發、立卷、歸檔工作。
十、做好學校及教師科研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
十一、完成學校領導交辦或其他部門需要協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