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各單位:
為持續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科教興市、人才強市戰略,致力打造科技創新強市,切實建強創新平臺,提升產業技術創新能力。依據《商丘市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暫行辦法》(商科〔2018〕75號),市科技局決定組織開展2024年度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圍繞創新驅動、科教興市、人才強市戰略和市委市政府“七個強市”“七大行動”實施,落實“項目為王,產業倍增”要求,積極圍繞產業鏈布局創新鏈,建設一批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推動創新鏈與產業鏈的深度融合,為我市產業轉型升級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
二、申報對象和條件
(一)申報對象
依托單位為市行政區域內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具有服務產業創新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業單位。
為避免創新平臺的重復建設,加強資源的共享共用、高效使用,已建有市級創新平臺(包括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市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且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不再受理申報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1.創新龍頭等創新能力較強的企業已建有2家及以上的;
2.高校、科研院所和醫院在相近相似方向已建有的;
3.其他企事業單位已建有的。
(二)申報條件
1.研發機構應符合產業發展政策,掌握產業核心技術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水平處于本領域領先地位,擁有一支研發能力強、技術水平高、工程化實踐經驗豐富的研究開發團隊,其中相對固定、具有較高水平的工程技術研究和工程設計人員15人以上,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工程技術人員不低于20%或不少于3人。
2.研發機構應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工藝設備等基礎設施和相對集中的設施場所,有必要的分析、檢測手段。擁有的儀器設備總值達到500萬元以上,研究開發場地面積達100平方米以上,中試基地面積達300平方米以上。
3.依托單位為市直單位、高校、科研院所的,由本單位直接推薦申報。地處縣(市、區)、建有完善的內部研發機構且能不間斷運行開展研發創新工作的,由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推薦申報。
4.依托單位是企業的,應滿足:具有獨立研發中心,上年度銷售收入不少于2000萬元,上年度研發投入占年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500萬元。依托單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機構的,應滿足:近三年內在同一技術領域內轉化的技術成果不少于3項、完成的對外產學研合作項目不低于6項、自主獲得的知識產權成果(包括發明專利、新藥臨床批件、新藥證書、動植物新品種、新獸藥等,不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不少于6項。
5.聯合申報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依托單位原則上不超過2家,并在組織結構中對依托單位明確各自的職責任務和分工。
三、申報材料和程序
申報材料:《商丘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請書》、《商丘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報告》、《科研誠信承諾書》、《商丘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情況匯總表》(見附件)。
四、報送時間及有關事宜
請于2024年6月14日前,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報送至1號樓561室,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