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附屬醫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學術委員會章程》(校字[2008]9號)的有關規定,我校擬對第一屆學術委員會進行換屆,產生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第二屆學術委員會。現將“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學術委員會”換屆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學術委員會委員應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法律,學風端正、治學嚴謹、公道正派;
2.學術造詣高,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良好的學術聲譽和公認的學術成果;
3.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4.關心學校建設和發展,有參與學術議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夠正常履行職責。
二、校學術委員會委員的產生
校學術委員會委員采取校長提名和系(部)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產生,原則上各系(部)和附屬醫院的委員人選采取基層組織推薦方式,推薦人數限1-3人。
三、校學術委員會換屆的程序
1.本次換屆采取校長提名和系(部)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產生參選人員,各參選人填寫校學術委員會委員候選人選推薦表,由所在系(部)匯總后報校學術委員會秘書處(秘書處設在科研處)。
2.學術委員會秘書處對參選人員的學術業績(學術成果)進行初審,并由第一屆學術委員會委員對參選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根據《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學術委員會章程》的要求,推選出符合條件的候選人,并在全校進行公示。
3.公示無異議,推薦名單經校長辦公會通后,由校長聘任。
4.學術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由校長提名,經校長辦公會審核批準后,由校長聘任。
5.下發文件,正式公布第二屆校學術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五、本次換屆工作的有關要求
1.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本次換屆工作,在認真學習《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學術委員會章程》的基礎上,周密安排,切實做好候選人推薦工作。
2.各相關部門在推薦本單位委員候選人時,應充分考慮學科代表性。
3.各相關部門請于4月1日以前將校學術委員會委員候選人選推薦表及匯總表報至學術委員會秘書處。
未盡事宜,請與科研處聯系。
聯系電話:3251978
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學術委員會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