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各單位:
為表彰學校教師對科學研究和教育發展做出的積極貢獻,進一步調動廣大教師從事科學研究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學校科研事業的發展,決定開展2011年度校級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評成果范圍
1.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公開發表的論文(含市級以上學術會議大會宣讀的論文),縣局級以上領導機關采用的價值較高的研究報告。
2.新聞報道、文藝創作、未通過鑒定的科研項目、在港澳臺和境外出版發表的成果及已獲往屆校級以上優秀成果獎的成果不得參評;論文集不得以主編、副主編名義參評。
二、申報成果的條件
1.科研成果完成人必須是學校專業技術崗位人員、黨政管理人員。不包括從校外聘請的兼職教師、研究人員及出國逾期違規人員。
2.有多個單位共同合作產生的研究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單位申報。
3.申報成果主題鮮明、觀點正確,邏輯嚴謹、內容健康。在某一學科領域有新見解、新發展、新突破,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或應用價值,能帶動學科建設,促進學校教育、科研事業的發展。
4.被市廳級以上領導機關采用的調研報告,要有采用機關的證明(以該機關正式文件形式),具體說明采用后發揮的實際作用及獲得的經濟、社會效益情況。
三、初評和申報要求
1.由申請人所在單位進行初評,匯總后統一申報。
2.每人限申報1項,兩人以上合作項目可另報1項(已申報1項,在合作項目中又是第一作者的不得申報)。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單位重復申報。凡申報成果無原件以及申報表上無初評單位意見和印章者,不予受理。
3.各系部要成立初評小組,初評小組由專家5—7人組成。初評應詳細審閱申報材料,嚴把政治關和學術關,嚴格按照參評成果條件推選出參評成果,提出初評等級意見,并填入《2011年度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優秀成果申報表》。未進行初評或初評后仍發現有政治問題,或有學術剽竊問題,或有著作版權頁違規問題的,下年度取消該單位的申報資格。
4.申報受理時間為2011年9月19日—9月20日。上報成果需提供:①著作、調研報告各1份;②論文原件1份(原件若已在科研處,提供復印件即可);③個人申報表1式2份;④單位匯總表及其電子文檔各1份(帶U盤或發電子郵件)。
5.學校科研處不直接受理個人申報。
附件:
1.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11年度校級優秀科研成果評獎申報評審表
2. 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11年度校級優秀科研成果評獎申報匯總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