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及附屬醫院:
2010年河南省教育廳科技成果獎評選工作已開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單位和成果范圍與形式
1.高等學校申報工作由學校科研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推薦;其他有關單位由單位綜合部門負責向我廳報送。
2.2010年度省教育廳科技成果獎,具體分為科技成果獎(含科技著作類)和科技論文獎兩大類別。主要獎勵在技術發明、技術開發、產學研結合與科技成果推廣轉化、高新技術產業化、社會公益(含軟科學)研究中,所產出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比較顯著的科技成果,以及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理論水平較高的科技著作和科技論文。
3.成果形式包括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科技著作(不含科技教材)、軟科學研究報告、科技論文、古籍整理成果等。
二、申報成果的完成期限
1.科技成果的完成、鑒定期限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2.科技著作是指公開出版發行的專著,期限為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3.科技論文是指在國內外公開發行期刊發表的文章,期限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4.繼續申報河南省科技進步獎的成果須經河南省科學技術廳《河南省科學技術成果公報》公布,并具有科技成果登記號。
三、申報成果的專業分類
根據《河南省科技進步獎專業分類》規定和教育系統實際,省教育廳科技成果獎主要包括以下26個專業分類:
農業,林業,養殖業,國土資源與利用,輕工,紡織,化工,無機非金屬材料,金屬材料,機械,動力與電氣,民用核技術,電子與通訊、儀器儀表,計算機(含現代教育技術),自動控制,土木建筑,水利,交通運輸,技術基礎,環境保護,自然災害監測預報,醫療衛生,中醫中藥,藥物與生物醫學工程,公安科技,軟科學。
四、申報成果的條件與要求
1.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須是教育系統在編教師、職工和研究人員,不包括從校外聘請的兼職教師、研究人員及出國逾期未歸人員。
2.有多個單位共同合作研究產生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單位申報。如遇第一完成人調動等特殊情況,可由第二完成人所在單位申報,但必須提供第一完成人及其所在單位簽署的書面意見。其他完成人和完成單位原則上不得直接申報。
3.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的數量和排序應與《科技成果鑒定證書》一致,不得隨意變更。科技著作的主編及其他編輯人員,應以原著排序為準。科技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單位限額按省科技進步獎規定執行,即單項授獎人數限額為15人以內,單項授獎單位數限額為10個以內。
4.多卷本著作最后一卷的出版日期應符合規定期限,并以整套著作申報。叢書可以以其中獨立完整的著作單獨申報。
5.多人合作撰寫的科技論文集,不能作為科技著作類成果整體申報,可以由其中獨立成篇的論文第一作者申請優秀科技論文獎。發表于一種刊物的同一標題的系列科技論文應整體申報。
五、申報方式、材料與要求
2010年度省教育廳科技成果獎申報工作采取網上和紙質申報相結合的方式,以學校為單位統一申報,不受理個人申報。
1.申請人須通過“河南省教育廳科技成果申報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申報,由學校科技管理部門負責人員進行網上審核。網上申報流程和有關注意事項請查看申報系統“通知公告”欄目相關內容。
網上申報地址:河南省高校科技信息網“項目成果申報系統”欄目,
網址:http://est.haedu.gov.cn/
網上申報時間:2010年3月23日—4月13日。學校教師申報時間截至4月13日24:00,學校科技管理部門審核提交時間截至4月15日24:00。
2.紙質材料要求:申報參評科技成果獎,需填寫《河南省教育廳科學技術成果獎申請書》,一式3份,其中1份應附完整原件材料1套(包括推薦書附件目錄1—5);另2份應附申請書附件目錄1—4。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各主要完成單位應在推薦書“主要完成單位”欄內加蓋公章。
科技著作類成果應提供樣書1套,并按省科技進步獎(科技著作類)申報要求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科技論文需填寫《河南省教育廳科技論文獎申請書》2份和論文原件。
各系、部等單位務必于4月14日12:00前集中將紙質材料按要求報送學校科研處。
申請者須將申報材料裝入檔案袋內,并在檔案袋封簽上標注以下內容:成果名稱、專業分類、申報單位、主要完成人姓名等。兩袋以上分裝的同一項成果材料應捆綁在一起。
3.評獎結束后,無論成果是否獲獎,除科技論文原件外,其它申報材料概不退回,請申請人自留底稿和檔案件。
請各單位認真組織,積極發動,確保申報成果的數量和質量。
本通知及有關電子表格,可在學校科研處網或河南省高校科技信息網
(網址:http://est.haedu.gov.cn)下載。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