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落實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教技廳〔2018〕5 號)精神,充分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切實減輕科研人員負擔,現將教育廳對《河南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管理辦法》修訂版,轉發給大家,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9月19日
河南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繁榮發展我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充分發揮哲學社會科學在河南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推動作用,更加科學地規范河南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河南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管理,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積極探索和遵循哲學社會科學的發展規律,更好地為黨委和政府決策服務,為高等學校學科建設服務,加強基礎研究,強化應用研究,鼓勵對策研究,支持傳統學科、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注重成果轉化,大力提高科研質量和協同創新能力,為新時代中原更加出彩提供強大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
第三條 河南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面向全省高校,規范管理,嚴格評審,擇優立項。
第四條 河南省教育廳社會科學研究與語言文字應用管理處具體負責河南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組織與管理。項目申請、立項評審、中期管理、結項等全過程管理依托河南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管理平臺進行。
第二章 項目申報
第五條 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具有獨立開展和組織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較充分的前期準備和一定數量的相關研究成果,并能作為項目的實際主持者擔負實質性研究工作;應用性研究課題的申報,提倡并鼓勵吸收實際工作部門的人員參加課題組。
2.項目申請者必須是高等學校在崗教研人員。離退休教師、在校學生可以作為研究人員參加課題組,但不得作為主持人申報,鼓勵支持校外人員參與課題研究。
3.已承擔省級以上課題或承擔省教育廳計劃內科研課題的主持人,課題沒有結項或不合格者,不得申報。
4.每個申請者原則上只能申報1個研究項目,作為主要參加者原則上不得超過2個項目;課題組成員結構合理,并由申請人擔任組長。
第六條 河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以學校為單位申報,不受理個人申報。申報單位須做好以下工作:
1.及時通知科研人員申報項目,指導申請者完成申報有關技術問題;
2.審核申請人資質和申報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
3.按照申報要求,及時報送本校申報材料。
第三章 項目評審
第七條 河南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實行同行專家評審制,設立專家庫,評審專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項目評審的主要標準是:
1.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堅持正確政治導向,自覺承擔社會責任;
2.課題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理論意義或現實意義;
3.課題具有學術前沿性,預期能產生具有創新性和社會影響的研究成果。鼓勵深入的基礎理論研究和有針對性的應用研究,鼓勵新興邊緣學科研究和跨學科的交叉綜合研究課題;
4.課題選題新穎,論證充分,擬突破的難點明確,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學、可行;
5.申請人及課題組成員對該課題有一定的研究基礎,有一定數量的相關研究成果和一定的資料準備;
6.申請經費及經費預算安排合理。
第八條 項目評審按照資格審查、會議(網絡)評審和公示公告、通知下達等程序進行,專家評審意見和項目立項結果,通過河南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信息網予以公示。
第四章 經費管理與使用
第九條 河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一般項目,按照資助方式分為資助性計劃和指導性計劃。資助性計劃項目的研究經費由省財政專項經費支持,學校按照一定比例匹配經費。指導性計劃項目的研究經費由承擔學校統籌使用高校專項業務經費及事業收入予以支持。
第十條 項目經費主要用于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與研究活動相關、由項目資金支付的各項費用支出。項目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項目資助經費使用范圍主要包括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兩類。
第十一條 直接費用是指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具體包括圖書資料費、數據采集費、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設備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印刷費/宣傳費等。
1.圖書資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購買必要的圖書(包括外文圖書)、專業軟件,資料收集、整理、錄入、復印、翻拍、翻譯,文獻檢索等費用。
2.數據采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問卷調查、田野調查、數據購買、數據分析及相應技術服務購買等費用。
3.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指圍繞項目研究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交流、考察調研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交通、食宿費用,以及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及赴港澳臺地區、外國專家來華及港澳臺地區專家來內地開展學術合作與交流的費用。其中,不超過直接費用20%的,不需要提供預算測算依據。
4.設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購置設備和設備耗材、升級維護現有設備以及租用外單位設備而發生的費用。應當嚴格控制設備購置,鼓勵共享、租賃以及對現有設備進行升級改造。
5.專家咨詢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由項目負責人按照項目研究實際需要編制,支出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勞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和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的勞務費用。
7.印刷費/宣傳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的打印、印刷和出版、成果推介等費用。
8.其他:指與項目研究直接相關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其他支出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第十二條 間接費用是指項目依托學校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補償學校為項目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等間接成本,有關管理工作費用,以及激勵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等。
間接費用一般按照不超過項目支出總額的30%;嚴禁超額提取、變相提取和重復提取。
間接費用應當納入項目依托學校預算統籌安排,合規合理使用。項目依托學校統籌安排間接費用時,應當處理好合理分攤間接成本和對科研人員激勵的關系,績效支出安排應當結合項目研究進度和完成質量,與科研人員在項目工作中的實際貢獻掛鉤。
第十三條 項目研究成果通過驗收后,結余的經費可在兩年內用于項目最終成果的出版及后續研究直接支出。項目研究成果通過審核驗收2年后仍有剩余的、因故被撤銷項目的已撥經費,由依托學校統籌,用于本校哲學社會科學發展。
第十四條 自籌經費項目的經費籌集、使用和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財務制度及本管理辦法的規定。自籌經費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經費的使用,由學校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負責監督審查。
第五章 項目中期管理
第十六條 為促進項目研究工作正常進行,按時高質量完成研究任務,項目負責人和各級管理部門要各負其責,共同做好項目中期管理。
第十七條 研究項目的中期檢查原則上由各高等學校社科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負責。中期檢查的內容包括:
1.項目負責人及課題組成員是否按計劃進行研究;
2.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是否為項目實施提供了必要條件;
3.項目經費是否用于科研工作,開支是否合理;
4.項目的基礎性調研、資料整理、專題研討等工作是否已開展,情況如何。
第十八條 項目批準后不準擅自更改課題名稱。在不違背原申請內容的前提下,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須由項目負責人在線提交變更申請,經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教育廳批準:
1.變更課題組成員;
2.變更預期成果;
3.延期(不超過2年)
4.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
第六章 項目結項
第十九條 資助性計劃完成時限為2年,指導性計劃一般為1年,研究項目的成果形式為著作、論文、研究報告。
第二十條 河南省高等學校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項目實行網絡平臺管理,項目負責人須如實填寫《河南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結項審批書》(以下簡稱《結項審批書》),并根據項目類型按照不同要求進行結項。
第二十一條 高校科研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對結項材料嚴格審驗。審驗內容包括:研究成果是否符合國家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提交材料是否符合結項要求;提交材料是否真實;項目實際完成人是否與原計劃一致;經費使用是否符合規定。
經審驗合格后,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門要在《結項審批書》相應欄目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和負責人印章(或簽名)。
經審核符合結項條件的項目,由省教育廳頒發《河南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結項證書》。
第二十二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結項:
1.研究成果有嚴重政治問題;
2.研究成果學術質量低劣;
3.剽竊他人成果;
4.與批準的課題設計嚴重不符;
5.嚴重違反財務制度。
第二十三條 不能按時完成科研任務的項目,由省教育廳做出撤銷決定,被撤銷項目的項目負責人3年內不得申請新項目。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其它相關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辦法不符的,均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