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利申請的類型
專利申請分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針對產品、方法或者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發明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2.受理專利申請的部門
申請人申請專利時,應當將申請文件直接提交或寄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以下簡稱專利局受理處),也可以提交或寄交到設在地方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以下簡稱專利局代辦處),目前在北京、沈陽、濟南、長沙、成都、南京、上海、廣州、西安、武漢、鄭州、天津、石家莊、哈爾濱、長春、昆明、貴陽、杭州、重慶、深圳、福州設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國防專利分局專門受理國防專利申請。
3.如何辦理專利申請
辦理專利申請應當提交必要的申請文件,并按規定繳納費用。專利申請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或者電子申請的形式辦理。不能用口頭說明或者提供樣品或模型的方法,來代替或省略書面申請文件。在專利審批程序中只有書面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各種手續文件都應當按規定簽章,簽章應當與請求書中填寫的姓名或者名稱完全一致。簽章不得復印。涉及權利轉移的手續,應當有全體申請人簽章,其他手續可以由申請人的代表人簽章辦理,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簽章辦理。辦理的手續要附具證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證明文件與附件應當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復印件。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復印件,但同時需要附有公證機關出具的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的證明。
4.專利申請的受理
專利局受理處或各局代辦處收到專利申請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發出受理通知書。對申請人面交專利局受理處或各局代辦處的申請文件,當時進行申請是否符合受理條件的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辦理受理手續。
5.受理通知書
向專利局受理處或專利局代辦處寄交申請文件的,大約在1個月內可以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以下簡稱專利局)的受理通知書或者不受理通知書以及退還的申請文件。超過1個月尚未收到專利局的通知的,申請人應當及時向專利局受理處查詢,以免申請文件或通知書在郵寄中丟失。
6.專利審批程序
依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5個階段。
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早期公布和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審和授權3個階段。
7.申請被視為撤回及其恢復
逾期未辦理規定手續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專利局將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申請人如有正當理由,可以在收到視為撤回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向專利局請求恢復權利,并說明理由。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一式兩份,說明耽誤期限的正當理由,同時補辦未完成的各種應當辦理的手續,并補繳需要繳納的費用。補辦手續及補繳費用一般應當在上述2個月內完成。
8.辦理專利權登記手續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將發出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申請人接到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以后,應當在2個月之內按照通知的要求辦理登記手續并繳納規定的費用。在期限內辦理了登記手續并繳納了規定費用的,專利局將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在專利登記簿上記錄,并在專利公報上公告,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9.駁回申請及請求復審
在審查程序中,申請人應審查員要求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或補正以后,專利局認為申請仍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應當作出駁回申請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對專利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請求復審應當提交“復審請求書”一式兩份,在其中說明復審的理由,復審理由應當針對專利局的駁回決定中提出的事項請求進行申訴,否則不予受理。為了支持復審理由或者消除申請文件中的缺陷,申請人在請求復審時,可以附具有關證明文件或資料,也可以對駁回決定中涉及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復審請求應當由全體申請人共同提出。請求復審還應當繳納規定的費用。
10.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以后的恢復
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登記手續的,將被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如果申請人耽誤期限是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請求恢復權利。恢復權利的請求應當在專利局發出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通知書的發文日起2個月內提出,同時應當補辦登記手續(繳納專利登記費和授權當年的年費,發明專利申請需要繳納維持費的,還應繳納維持費)和繳納規定的恢復權利請求費。
11.專利權的維持
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后,專利權人應于每一年度期滿前一個月預繳下一年度的年費。期滿未繳納或繳足,專利局將發出繳費通知書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1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自應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12.專利權的終止
專利權的終止根據其終止的原因可分為:(1)期限屆滿終止:發明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20年,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2)未繳費終止:專利局將發出繳費通知書,通知申請人繳納年費及滯納金后,申請人仍未繳納或繳足年費及滯納金的,專利權自上一年度期滿之日起終止。
13.專利權的無效
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應當按規定繳納費用,提交無效宣告請求書一式兩份,填明請求宣告無效的專利名稱、專利號并寫明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證據。對專利的無效請求所作出的決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局在決定發生法律效力以后予以登記和公告。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14.專利登記簿的法律效力
專利登記簿就是專利局專門用來登記這些專利手續和專利法律狀態變更的法律文件。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向專利局請求出具該專利的專利登記簿副本。請求出具專利登記簿副本的應當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