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科字〔2008〕1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快我校科研隊伍建設,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鼓勵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增強我校科研競爭實力,保證我校科研工作的順利開展,確保我校科研項目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校科研基金的主要來源:
1.校專項科研基金(按每年學費總收入的3%~5%劃撥)。
2.校科研成果轉讓或其他科技活動中返還科研研究部分。
3.國內外團體、個人捐贈的用于發展學校科學研究的專項基金。
4.科研項目結項后剩余經費中的校留部分。
第三條 校科研基金主要用于資助:
1.校科研基金資助項目。
2.國家、省部級和廳局級立項項目配套經費。
3.科技開發與科技扶貧項目。
第二章 校科研基金資助項目
第四條 校內科學研究基金資助項目(以下簡稱校基金資助項目)面向全校,用于資助從事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等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的優秀課題。
第五條 校基金資助項目的申請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學術思想活躍,有開拓創新精神,治學嚴謹,教風端正,工作勤奮。
2.研究方向明確,能獨立開展研究工作,有一定的工作基礎和必備的研究條件,人員組成合理。
3.年齡:科研基金面向全校各系(部)、處(室)60歲以下的科研人員和教師。
4.資格:重點項目負責人具有副高以上職稱,中級職稱須有2名副高以上職稱推薦,一般項目的申請者必須在本崗位工作二年以上(碩士以上學歷除外),申請研究課題內容與本專業相關。
5.申請者必須是課題的實際負責人,且為本單位的在職人員。
6.已獲在研各級各類項目資助的主持人,在項目未完成前一般不得申請校基金資助項目。
第六條 校基金資助項目的申請課題必須具備的條件:
1.課題新穎,立題論據充分,內容先進,不雷同于已有成果或他人的研究。
2.研究目標明確,技術路線切實可行,可望在近期內得到預期成果。
3.經費預算合理,實事求是。
4.課題研究周期一般為1~2年,最多不超過3年。
第七條 校基金資助項目的選題原則:
1.目標集中原則 按照有所為,有所不為的科技工作方針,將年度科技工作目標與中長期發展目標相銜接。集中科技資源,在有限目標上重點突破。
2.以人為本原則 努力創造有利于人才成長和發揮創新創業才能的環境與機制。
3.研究工作要注意學科的發展前沿,要有創新性、開拓性,開發新技術,建立新方法。宗旨是支持創新,發現有苗頭的科研項目和培養青年人才,為申報市、廳級以上基金課題打下基礎
4.目的性要強,要有明確的應用前景,圍繞學科發展的重點、難點及亟待解決的問題,鼓勵學科的交叉滲透,教學、臨床與基礎相結合的創新性研究。
第八條 校基金資助項目的種類
校內課題分為重點攻關項目、一般項目兩種。
1.重點攻關項目可作為向上級科研管理機構申報的儲備課題。
2.一般項目也可作為向廳級以上推薦課題或校內重點攻關項目的子課題。
第九條 在同等條件下,屬下列情況可優先資助:
1.近期回國的科技人員。
2.確認的學科后備帶頭人。
3.博士、碩士學位獲得者。
4.破格晉升職稱的年輕申請者。
第十條 校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每年集中受理、評審一次。實行:自愿申請、部門推薦、專家評議、擇優資助。
第十一條 校基金資助項目申請程序
1.科研處組織專家論證提出招標意向,下發至各有關處室、系、部。
2.申請者在確定好研究方向,仔細查閱資料并進行檢索的基礎上按照要求,實事求是的認真填寫《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書》一式3分,經所在系(部)、處(室)按照本辦法要求評議審查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在規定時間內上報校科研處。上報課題時要出示檢索證明。個人申報不予受理。
3.成果推廣和成果開發課題,可隨時申請。
第十二條 校基金資助項目評審
1.本科研基金資助項目的確定,按照“依靠專家,發揚民主,擇優支持,公正合理”的評審原則進行篩選。
2.評審人近年應實際從事科學研究工作,學術造詣較深,學術思想活躍,知識面廣,學術嚴謹,辦事公正,具有副高級以上技術職稱。
3.評審專家專業結構合理,專業盡量對口,具有代表性。
4.申請書經初審后,送交3~5個同行專家進行匿名書面評議。在同行專家評議的基礎上,科研處提交校學術委員會進行專家評審及可行性論證,必要時組織答辯或現場調查,提出資助意見。
5.科研處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是否資助和資助額度,并確定年度資助計劃。
6.不準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竊申請書內容,不準泄露評審人姓名和未經審批的評審結果。
第十三條 校基金資助項目審批
科研處將評審意見和年度資助計劃報校領導審批后,將資助課題名稱在校內公示并通知申請部門,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十日以內以書面形式向科研處提出異議,如無異議,則按通知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 申請人接到資助通知后半個月內,應與科研處簽定研究合同,無故逾期不簽合同者,以自動放棄資助處理。
第十五條 校基金資助項目支持強度:校內重點攻關項目:0.5萬元/項,一般項目0.2萬元/項。
第十六條 管理
1.科研基金的管理部門為校科研處。
2.課題的管理,將按《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科研計劃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包括計劃實施、經費管理、結題總結報告等。校科研處、系(部)及所在處(室)要各負其責,協同配合,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3.課題負責人全面負責科研基金課題的計劃實施,按期填寫課題進展報告和結題報告。
4.受資助項目,要保證課題按計劃實施,措施落實。
5.課題負責人在校內調動工作時,經調出和調入部門協商同意,可繼續擔任課題負責人,并安排好實施計劃報科研處批準備案;如調出我校或出國一年以上者,按課題計劃終止處理;因外出學習進修或病休一年以內不能進行課題研究的需與校科研處協商,視具體情況酌定。
6.課題經費單獨建帳,專款專用。
第三章 國家、省部級和市廳級立項項目
第十七條 對我校在職人員主持的獲得國家級、省部級、市廳級立項的項目,學校給予一定的配套科研經費,對有經費的科研項目,一般按國家級2倍,省部級1倍,市廳級0.3~0.5倍給予配套支持;對無經費資助的項目,學校根據其具體情況將給予一定經費支持,經費數額每項資助一般不超過5千元,個別重點項目不超過3萬元。
第十八條 凡申報國家級、省部級、廳局級立項配套或資助的項目,應持有關文件原件到科研處審核、備案并填寫“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配套經費申請表”或“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立項科研項目資助申請表”,經科研處審核后報主管領導審批執行。
第四章 科技開發與扶貧項目
第十九條 科技開發與扶貧項目主要用于資助我校教師針對社會企事業單位和對口扶貧單位所提出的科技難題進行的科技咨詢、科技服務所需的必要開支及研究開發所需的啟動費用。
第二十條 科研處不定期的將有關企事業單位提出的科技難題向有關系(部)、處(室)和科研機構發布,公開招標,擇優選擇課題組資助研究開發所必須的啟動費用。
第二十一條 承擔項目開發任務的第一單位必須是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項目負責人應是我校人員。
第二十二條 凡受到資助的科技開發項目,承擔人均應積極、認真、主動、負責地執行項目任務,并應在任務完成后的15天內向學校科研處交項目執行情況的書面報告和經費使用說明。
第二十三條 所有的正式科技開發項目都應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與委托單位簽訂正式技術合同,并收取相應的技術合同費用。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追回資助經費,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處分:
1.未將資助經費用于科技扶貧項目而擅自挪作他用的。
2.無故拖延或不報執行項目情況的。
3.其他認為應追回資助經費的情況。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科研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